叶家有仙名良辰_第十三章 司法千年痼疾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十三章 司法千年痼疾

第(1/3)页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又一积年老案成功翻案。至于聂树斌案,更是出现了公诉史上极为罕见的诉辩双方角色互换的场景。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又一积年老案成功翻案。近二十年来,这类故事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多次刺激下,渐渐麻痹了人们的神经:佘祥林杀妻案,入狱十年后妻子却生龙活虎的归来。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报案者呼格却莫名其妙的成了杀人凶手。至于聂树斌案,更是出现了公诉史上极为罕见的诉辩双方角色互换的场景。

  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除了惩治犯罪以外,最重要的功能是保护使无辜者不受无妄之灾。但在这些案件中,很可惜,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这一功能似乎在实现上出了一些问题。

  据最-高-检-察-长曹建明透露,2013年以来,我国无罪判决率仅为0.016%,而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中,这一数字一般在4%左右,英美法系国家则多为25%。就近十年来改判的案件来说,很多是出现“亡者归来”和“真凶再现”这样的罕见情形,才得以沉冤得雪。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诸多现实问题,议论者们早有高见,反复讨论也不过拾人牙慧。细看聂案,会发现,一些似曾相识的问题,不仅出在聂案上,更是源远流长,在传统中华法系占主导地位的古代社会判案史上也屡见不鲜。

  跑偏的口供中心主义

  现代证据法学,讲究证据互相印证。在严谨的现代刑事诉讼中,口供是被严格限定的证据种类,而在中古时代却恰恰相反。中国古代的诉讼程序中,被告人口供是证明力最强大的证据,得不到被告人的自认,审判者一般不能轻易判决。在司法鉴定手段和证据法学都极为落后的古代,审判者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完全依靠其个人好恶和业务水平。而收集各类证据组成证据链亦是非常困难的工作,因此让被告人干脆的认罪,成了迅速结案的捷径。

  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显示,在以法家治国的秦代“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数之,”意思是审讯当事人乃是一个案件的必要前提。秦简中的《封诊式》一篇,就记载有二十多份庭审笔录。为了能让审讯结果更加精确,古人还发明了“五听”这一绝学,要求审判者问讯时能做到细致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声音、动作等。可见在古代若是想做一个负责任的法官,不但要熟读法律条文,还非得练就一手“读心术”不可。毕竟,那个时代,还没有犯罪心理

(本章未完,请翻页)
  笔趣阁阅读网址:m.xbiqugex.cc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