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家有仙名良辰_第十一章 民企的命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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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民企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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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传统体制下把所有制分成黑白两类的观念,即使在上世纪中后期开始容许私有经济存在,但仍然把所有制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也往往实行保护不同等的差别待遇,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

        《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罪名,存在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同罚的现象,对侵占国有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重于对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

        因此而来的结果是什么呢?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田文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说,民营企业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民营企业家甚至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被抓起来判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动不动就抓人,动不动就抢夺或者霸占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动不动就扣罪名,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什么会出现资本外逃?为什么会出现实业企业干劲不足?因为我们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比较弱。”李曙光的分析一针见血。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意愿断崖式下降。今年1—5月,民间固投增速3.9%,创下了2000年5月,也就是16年以来的新低。

        以民间投资最活跃的浙江省为例,今年前三个季度民间投资增速2.6%,但对外投资方面,浙江的同比增速是37%,是省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两倍半,并且超过了引进外资的规模。

        虽然这只是浙江一省的情况,不能以偏概全,但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国内民间投资意愿一降再降,同时民间投资外流现象上升。

        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财富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因而投资兴业的意愿低落。

        “党政干预司法”在一些地方几乎是屡禁不止。

        截至发稿前,在贵州省黔南州政府的官网上仍可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标题是《州委书记包案化解独山影视城项目信访问题》。事情发生在2015年,黔南州独山县传奇影视城招商引资项目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黔南州委书记龙长春包案,要求州公安局牵头,抽调精兵强将全力推进独山传奇影视城项目的案件侦破工作。州、县法检两院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派遣专业人员提前介入案件,查阅相关卷宗,了解案件情况;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交流沟通,提出意见、达成共识,把案件办成铁案。

        最后,该影视城项目老板郭勇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一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尚无法判断,但由党政主要领导主导司法,指令州、县法检两院提前介入案件,公检法联合办案,已然违反了程序公正。

        而“公检法联合办案”早被明令禁止。2013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下级法院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近些年,确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经济案件见诸媒体。《中国经济周刊》也曾关注过不少这样的案子。

        最著名的当数戴上“草民完全无罪”帽子,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自己喊冤平反的顾雏军。顾雏军案最早发端于2004年8月份开始的“郎顾之争”,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的交易中侵吞国有资产。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法学家江平曾经公开表示,顾雏军案是对民营企业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经济学家吴敬琏也公开呼吁,顾雏军案有必要重新审视,以重树民营企业家信心。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但顾雏军至今没有等到再审立案通知。

        另一个同样备受关注的是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中控科技创始人褚健涉嫌贪腐案。该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员下海创业问题,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的普遍问题,因此在科学界引起了科学家们的广泛共鸣。褚健的被捕也引发较大争议,浙大的数百师生及多位工程院院士联名上书为其作保、求情。

        褚健已被关押三年之久,至今未审未判。入狱之后,他创办的另一家高科技企业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被进行了股权转让。而褚健及其家人均称对该转让毫不知情。失去褚健的中控发展也遭受严重挫折,多个国家保密项目陷入停滞,其他科研项目也被迫中止,大量的科研骨干相继离职。中控陷入迷途。

        2012年,吴英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缓(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法院判决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做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十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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