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辛亥_第218章 三七五减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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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三七五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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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汤化龙看来,王麟无疑是这个时候无可替代的“明主”,值得他尽心尽力辅佐。他要做的是子房(张良)、青田(刘伯温)一流的人物,自然不能太出风头,就算他与王麟有不同意见,他也通常是委婉道出,不会直来直去。

        对于最近各地连续发生的抗租风尤其是常熟王庄村民的这种近乎于扯旗“暴动”的行为,他心中的态度,是和张振武有些接近的。但是,看到王麟明显不赞同常熟地方政fǔ的做法,他便把想法藏在了心中,没有表露出来。

        如今场面气氛有些僵持,他便适时站了出来打圆场:“都督,张部长,王庄这样的事件,属于特殊情况,类似于这样规模的ā动,就只有张季老的家乡,南通发生过,那里的处置办法也是一样。地方是决然不允许被搞得扰动不安的,否则难免重蹈庚子义和团的覆辙。但是,单纯的出兵镇压的办法,恐怕也未必妥当。为何会有这样的风还不是革命思想深入人心?再说,有些田主定的租额,也的确有些过高,难免要遭致佃民们不满。今年,与满清时期相比,政fǔ已经大幅度降低了税收额度,可是各地的调查显示,许多田主却并未降低田租。这种情况,是需要政fǔ介入的时候了,否则佃民们就不会停止自发抗争的

        张振武点点头:“汤部长言之有理。‘耕者有其田’本来就是我们的政策,都督《建国纲领》所阐发的减税减租的办法,也是将来乡村必须施行的法子。不过,‘暴民运动’似的做法,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王麟没有接话,不过他心里明白,现在最好的做法就是以政fǔ的名义颁布减租的政策,至于陈子武对于王庄事件的断然处置,恐怕是得到了政fǔ中大多数人的赞同,要惩处他未免不能服人,只好暂时放一放了。

        就在“王庄事件”发生后不久,川鄂湘赣四省联合议会高票通过了后世命名为耕地《三七五减租》的试行条例。

        “嗣后本兼各省耕地之租佃,依照本条例之规定。

        耕地地租租额,最高不得超过租地全年主要产物收获总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原约地租不及此数者依原约,不得增加。

        各县级以下地方政fǔ,着分别设立耕地租佃委员会,处理有关租佃事宜。

        耕地租佃期,不得少于六年,其原约定租期超过六年者,依其原约定。

        耕地租约一律以书面订立,租约的订立、变更、终止或换订,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申请登记,并书面订明地租的数额、种类、承包标准、jiā付日期、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

        丰产不加租;耕地因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农作物歉收时,承租人得请求租佃委员会查勘歉收成数,议定减租办法;耕地因灾歉收获量不及三成时,应予免租。

        出租人不得预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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